陽泉市物資集團公司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
一、陽泉市物資集團公司概況
(一)主要職能
陽泉市物資集團公司,始建于1954年,其前身是陽泉市物資管理局。1996年12月政府機構改革時,改制為陽泉市物資集團公司。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承擔著對所屬企業進行管理的行政職能。目前,集團公司所屬單位12個(包括2017年8月新接收的黨政機關脫鉤企業4戶),分別是:1.陽泉市民爆器材專營有限公司2.陽泉舊機動車交易中心3.陽泉市木材有限責任公司4.陽泉市鋼材市場5.陽泉市物資再生利用總公司6.陽泉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中心7.陽泉市物阜資產管理中心8.陽泉市物資集團公司企業資產管理中心9.陽泉市廣告公司10.陽泉市汽車銷售有限公司11.陽泉建設大酒店12.陽泉東風印刷有限公司。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務
1.完成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2.完成沙江酒家廠辦大集體改革任務;
3.整合汽車拆解中心、物資再生公司等企業,建設再生資源交易市場;
4.抓好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深化內部管理,優化資本結構,提高整體運營效率;
5.按照市國資委要求,集團公司2018年至少對三分之一的二級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
(三)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預算部門:陽泉市物資集團公司
二、2018年陽泉市物資集團公司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本單位2018年預算收入均為財政撥款,共計172.32萬元,用于支付在職及離休人員的工資、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及年金等。較上年預算收入398.29萬元減少225.97萬元,主要是2018年退休人員費用由養老保險中心統籌支付;上年項目預算收入129.24萬元,本年無項目預算收入。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本單位2018年預算支出均為基本支出,共計172.32萬元。較上年預算支出398.29萬元減少225.97萬元,主要是2018年無項目支出、退休人員費用由養老保險中心統籌支付所致。本單位無辦公費等公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支出安排情況
本單位2018年將合理安排各項公共預算資金支出,將全部預算收入按預算用途合理使用,按照進度及時支付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公積金、保險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情況
本單位2018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
三、專項資金及轉移支付信息公開
本單位2018年無專項資金預算收支。
四、其他重要事項
(一)“三公”經費安排情況及增減原因
財政只撥付本單位在職、離退人員的工資性費用(工資、公積金、醫療險、養老保險及取暖補貼等),不撥付單位公用經費,因此未安排“三公”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信息
本單位2018年無政府采購預算。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
物資集團公司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預算撥款數172.32萬元,與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398.29萬元相比,減少225.97萬元。減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無項目支出(2017年項目預算支出129.24萬元),退休人員費用2018年由養老保險中心統籌支付(2017年1-5月退休費由本單位支付,自6月起由養老保險中心支付)。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無辦公房屋,財政不負擔車輛等公用經費;
(五)預算績效情況
2018年初,按照市財政局陽財績【2018】2號文件要求,對照《陽泉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對考核內容進行了逐項自我評分。由于所屬單位“火工庫山體落石治理項目”尚未竣工,因此無項目績效自評,僅對本單位2017年財政預算收支實際情況作出評價,自評得分80分。2018年,本單位將繼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基礎化工作,增強績效管理意識,加緊完善相關制度,積極申報績效管理項目,按照財政要求對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公開,使績效管理更好地為預算管理服務。
預算公開管理文件:陽物辦字〔2016〕46號
關于印發《物資集團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 管理制度》
等四項制度的通知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新制定或修訂的《物資集團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制度》、《物資集團公司車輛管理辦法》、《物資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物資集團公司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共四項制度,經集團公司2016年12月27日黨政聯席會議審定通過,現予印發。望各單位、各有關部門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各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差旅費管理、業務招待費管理實施細則。
特此通知
陽泉市物資集團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物資集團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打造陽光企業,并結合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推動物資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共陽泉市委陽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國資委印發的《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等,結合企業實際,并在集團公司2015年6月印發的《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的基礎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財務等重大信息,是指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財務預算、財務會計報告、生產經營管理、大額度資金運作、職工權益維護等可能對集團公司、各單位和職工利益產生較大影響以及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
第四條 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
(一)公開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二)集團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由領導組審議批準(各單位由各自領導組負責審批工作),應確保公開信息的規范、真實、準確、及時、安全;
第二章 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與工作組
第五條 集團公司成立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領導組和工作組,負責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全面協調,具體如下:
領導組:
組 長:王 憑
副組長:萬瑞成 程文慶
成 員:李閩勝 吳永信 常海疆
工作組:
組 長:萬瑞成
副組長:朱慧萍 楊建鋼
成 員:王仁貴 孫 鋒 邵爭紅 王篆萍 陳建平 王貴潤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監察室,負責信息公開的綜合協調、全程督導。
第六條 所屬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工作組及辦公機構,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
第七條 根據試行辦法規定,信息公開分為:年度公開信息、中期公開信息、季度公開信息和臨時重大信息公開。
第八條 年度公開信息
(一)年度報告
1.企業基本情況;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領導班子成員的任職情況和年度報酬情況;
4.年度工作總結(摘要);
5.年度內重大事件及其對企業的影響;
重大事件情況:包括企業“三重一大”即: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運作等決策制度執行情況;金融投資、資本運營、財務管理、工程招投標、重大技術改造、產權變動、改制改組、資產抵押、質押及對外擔保、對外提供借款、年度對外捐贈、突發事件和熱點事件、不良資產處置核銷、資產租賃經營、利潤分配等。
6.本年度財務預算主要指標;
7.上一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8.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摘要;
9.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二)生產經營管理
1.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主要生產和經營商品的生產、購進、銷售等完成情況;重點項目投資額、投資進度等情況;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應收賬款、應付帳款、固定資產凈值、應交稅費、營業收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利潤總額、凈利潤等主要指標,以及企業認為應當為公眾所悉知的重要內容。
2.重點項目投資情況;
3.商品銷售完成情況;
(三)大額度資金運作
1.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情況;
2.對外大額度捐贈、贊助等。
(四)職工權益維護情況:勞動合同簽訂、職稱評定辦法及程序、人才培訓計劃及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措施、勞動保障薪酬福利情況等。
1.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人才引進、職工招聘、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職工培訓等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3.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情況。
(五)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1.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維修情況或車輛補貼發放情況;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費用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2.業務人員車輛使用情況或車貼發放情況;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外出考察培訓等費用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人員、重要崗位人員的選聘和任用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等。
(七)其他如正在開展的重點工作等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以及有關部門(機構)規定的應公開事項。
第九條 中期公開信息和季度公開信息內容與年度公開信息內容基本相同,可適當縮減相關內容。
第十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
(二)個人隱私;
(三)正在研究討論,尚未作出決定的信息;
(四)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定、注明禁止公開的信息。
第四章 公開的方式和時限
第十一條 重大信息應當通過下列方式進行公開:
(一)集團公司網站;
(二)內部公示欄、宣傳欄;
(三)必要時也可利用通報、簡報及企業公文、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
第十二條 年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中期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公開;季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公開。臨時公開重大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信息公開流程
第十三條 公開的內容由工作組會議或者其他內部程序審議,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發布,確保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帶頭,有人負責、有序開展。具體流程如下:
責任部門及單位填報內容→部門及單位負責人審核→信息公開工作組審核→信息公開領導組審定→內部公示欄→(報網站管理領導組審核公開發布)。
第六章 信息公開的管理和監督考核
第十四條 信息公開主體單位應科學確定具體公開內容,對公開的信息負責,逐條審核,逐級把關,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又真實、準確、主動、及時。
第十五條 公開的信息由相關部門歸檔存放,并負責提供查詢服務;查詢內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對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信息公開主體單位應充分重視社會、群眾、輿論監督的作用。搭建交流橋梁,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主體單位應正確對待收到的各種意見建議。虛心接受監督,及時梳理收到的反饋信息,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和改進工作。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信息公開的,應當通過信函或者送達等書面方式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信息的內容描述。
第二十條 信息公開主體單位應責成專人負責書面答復工作。于收到申請公開信息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涉及到競爭性商業秘密等不宜詳細公開以及不屬于信息公開范圍的,應書面告知,并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督促指導企業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采用聽取匯報、抽查、實地核實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對各單位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并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對企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中,保證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位。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自覺接受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企業要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不及時、不到位,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采取責令整改、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扣減獎金等處理措施,同時在單位年度考核打分時適當扣減分數。
第二十四條 在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集團公司將視情況嚴重程度予以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章 信息公開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條 統一思想認識。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認清形勢,提高認識,準確把握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強化責任意識。
第二十六條 做好流程銜接。各責任部門、各單位要主動履職盡責,認真落實制度要求,扎實做好信息填報、審查、公開等工作。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要根據業務職能范圍,對基層各單位相關信息公開內容審核,確保流程銜接順暢、公開內容準確一致、滿足時間節點要求。工作組辦公室要做好全程督導,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實現公開信息的客觀、準確、及時。
第二十七條 嚴格信息審查。各部門、各單位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負責,保證公開數據和信息的一致性,對擬公開的信息要逐條審核、逐級把關、審閱簽字。正確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信息內容公開發布前,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機要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集團公司保密制度》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認真審查,確保不損害經濟安全、不泄露公司秘密。同時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做好本部門及本單位的信息審查工作。
第二十八條 重視公開效果。領導組和工作組對公開的方式、范圍負責。信息公開之后,要匯總社會公眾、干部職工對信息公開的意見建議,發現、掌握各類媒體登載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時反饋工作組辦公室,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確保對外公開信息的高度一致、準確有據。
第二十九條 強化責任考核。對因工作拖延、責任心不強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公開延誤、泄密、引發不良影響等現象,集團公司紀委、監察室應加強執紀問責,依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強化責任考核。集團公司上下要以嚴明的工作紀律、扎實的工作作風、認真的工作態度,大力推進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著力提升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強化自我約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市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5.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由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五、2018年物資集團公司部門(單位)預算信息公開表
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預算資金收支。
備注:財政只撥付供養人員工資性費用,不撥付單位公用經費,因此未安排“三公”經費支出
備注:本單位2018年無政府采購預算。